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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微菌聯盟第三屆理監事選舉候選人登記

公告日期: 2026-02-02

敬愛的會員 您好,

本會即將於115年4月18日(星期六)12時20分假台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會議室(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322號)召開會員大會並舉行第三屆理監事改選,選舉方式採用人民團體選罷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由會員先行自願登記後再由理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整理出候選人名單。如有意登記為候選人者或推薦他人者,請於第三屆理事、監事候選人登記回條之回條勾選理事與監事擇一登記,不得重覆並簽名,登記參選者,被多人推薦者,學會將先徵詢當事人意願,再決定是否正式列入候選人參考名單。

填妥後請於115年3月2日(一)前E-mail回覆至秘書處tmc1060318@gmail.com

注意事項:

一、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規定

  1. 第七條:人民團體之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2. 第九條:人民團體之會員 (會員代表) 因故不能出席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參加選舉或罷免時,得以書面委託各該團體之其他會員 (會員代表) 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但一人僅能受一會員 (會員代表) 之委託。
  3. 選舉當天被委託之會員於報到時務必攜帶「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出席委託書」委託書正本領取委託人之選票,以行使相關權利及領票。
  4. 第二十一條:人民團體之選舉,凡具有被選舉資格者,均得為當選人。前項當選人,不以親自出席會議者為限。
  5. 第二十五條:人民團體之選舉,其當選及候補當選名次按應選出名額,以得票多寡為序 。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如當選人未在場或雖在場經唱名三次仍不抽籤者,由會議主席或主持人代為抽定。

二、依據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 會員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請各會員踴躍參加

 三、開會通知單、選舉公報及大會手冊將於會前通知,屆時敬請查收,感謝您!!
※為響應綠色環保,不提供紙本選舉公報及大會手冊。

第三屆理事、監事候選人登記回條